新华社北京4月9日电 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高效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四个方面13条具体措施。一是完善诊疗分级协调机制,以密切医疗协作为基础。优化医疗卫服务。推动提高和扩大密切医疗合作质量,加强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运营、信息管理等密切医疗合作的融合。二是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通过与高水平医院密切医疗合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加强基层常见病诊治和慢性病管理,将专业门诊设备总科拓展到基层,为患者提供慢性病综合医疗和防病服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公众的吸引力。强化支撑作用加强高级医院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高签约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签约医师与培训医师形成稳定、长期的关系。三是加强转诊业务管理,提高医疗连续性。以推动群众转诊为引领,提高各级转诊标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便利患者初诊转诊途径,鼓励医疗机构设立转诊中心,与地市级及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加强医保合同指导,加强异地就诊直接支付管理服务,不断推动纳入医保范围省内异地就诊和省际之间的住院费用按照就诊地的疾病类型进行支付管理。四是完善分级诊疗多重保障。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展保障政策加快完善,按规定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优化薪酬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差别化支付政策,因地制宜适当扩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水平。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付费比例,强化对基层医疗的重视。实行重点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共同诊疗收费政策。加快国家基层医疗疾病范围标准化制定并实行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疾病统一付费。提高公众分级诊疗意识和认可度,树立规范有序的医疗理念。 《若干措施》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加强基层、地、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装备建设,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整合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编辑:富忠明)